美国对华高压钢瓶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物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应诉登记。

  利益相关方应最晚于2017年5月31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17年7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公司Norris Cylinder Company (TX)于2011年5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物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2011年6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物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1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物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物补贴幅度为22.34%。2011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物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物倾销幅度为5.08%~26.23%。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物倾销幅度为6.62%~31.21%,补贴幅度为15.81%。2012年6月11日,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物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2012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