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钢材出口产物涉及贸易救济案件新立案件30余件,比上年增加12件,占河北省案件总数的57.41%。其中反倾销21件,反补贴2件,双反2件,保障措施4件,反规避2件。
案件发起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欧盟、巴西、印度和越南等,涉案产物主要是耐腐蚀钢、热轧卷板和贬型钢等。
据商务部的中国贸易救济信息案件数据库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钢铁行业遭遇52起贸易救济案件,同比增加40.54%,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发起相对集中。这些案件由21个国家或地区发起,其中35起贸易摩擦案件由印度、巴西、越南、泰国、南非等16个发展中经济体国家或地区发起,占比67.31%;其余17起案件由美国、欧盟、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5个发达经济体发起,占比32.69%。二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反倾销案件主要由发展中经济体国家发起,总数达到34起,占比为65%;反补贴案件主要由发达经济体国家发起,总数达到11起,占比为21.15%;保障措施案件均由发展中经济体发起,总数达到8起,占比为15.38%。叁是案件产物相对集中。涉及建筑钢材、热轧板材、冷轧板材、中厚板、型材、涂镀板、不锈钢及钢管等,几乎涵盖所有钢材品种。主要是板材和长材,热轧板、冷轧板等板材25起,占比为48.08%;盘条、混凝土钢筋等长材10起,占比为19.23%;其余钢铁产物17起,占比为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