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和韩国的ASTM A-312焊接不锈钢管材(welded ASTM A-312 stainless steel pip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将会导致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的倾销分别以31.90%和17.1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6.40.5005、7306.40.5015、7306.40.5040、 7306.40.5065和7306.40.5085项下的产物。
1992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和韩国的ASTM A-312不锈钢管材征收反倾销税。
1994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修改对台湾地区涉案产物的反倾销税。
199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00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00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反倾销征税令。
2005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06年8月28日,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反倾销征税令。
2011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启动第叁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1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第叁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1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第叁次延长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反倾销征税令。
2016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物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