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公司”可建联席会议制度

  如何实现钢铁行业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核心还是要尽快去除劣币——即市场中的僵尸公司。

  致公党中央今年将提交的《对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公司的提案》建议,加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支持。尽快出台《国有公司清理僵尸特困公司分流安置人员实施办法》,明确操作流程和细则。僵尸特困公司在职职工,凡符合连续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殊工种及特殊情况还可再提前5年,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要加强专项资金等奖补支持。除中央财政预算已经安排拨发的煤炭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1000亿奖补资金之外,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应尽快研究安排清理僵尸特困公司职工安置工作专项资金。

  同时要做好配套政策衔接支持。研究出台由各级国资委牵头,协调法院、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建立国有公司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公司清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获悉,2016年11月,国资委全面梳理出中央公司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公司”和特困公司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公司,事关国有公司增效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成败。

  目前公司在清理处置过程中,也遭遇债权损失与债务负担沉重双重瓶颈,导致僵尸公司多年僵而不死、难以处置。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专家组组长刘勇昌告诉记者,很多僵尸公司即便去除了债务,仍只是微利或者亏损,下一步需要尽快从市场退出。

  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省市加快对“僵尸公司”的处置进度,尽快为钢铁行业创造一个供需协调、价格合理、利润率适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长期亏损、靠补贴和贷款维持存活的“僵尸公司”应从全行业效益考虑,促使其加快退出。建议在政策设计上,要统筹考虑公司人员安置、地方经济增速下降、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统筹做好综合性制度安排,发挥政策组合效果。在奖补资金安排上,应不分公司性质和规模大小,一律按去产能数量挂钩,公平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