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终裁对中国产厚钢板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

  欧盟委员会2月28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厚钢板产物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对上述产物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65.1%至73.7%。

  新华社1日消息,欧委会的调查始于2016年2月。调查认为,中国公司存在“严重”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在120%至127%之间,这一“不公平竞争”对欧盟生产商造成实质损害。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中方对欧委会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表示严重质疑,对欧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高度关注。欧委会在调查中无视公司的积极配合,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反倾销税率,严重损害了中国公司利益。中国政府敦促欧盟全面履行世贸组织项下的国际条约义务,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中国公司。

  王贺军强调,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需求萎缩是当前钢铁产业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各国应当共同面对,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共克时艰。轻率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只会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进一步冲击。中方愿意加强与欧方的交流和沟通,妥善解决当前钢铁产业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