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经市气象台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会商,预计1月24日-26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市政府决定于24日0:00-26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物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叁、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公司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矿山开采、矿石破碎公司(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非封闭式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生产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全市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1月24日-26日(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执行采暖期常态化限行(限行尾号:24日1和6、25日2和7、26日3和8)。

  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单位通勤车、无线电监测车、残疾人专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及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