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时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就非晶织物、普碳与合金钢板和硫酸铵叁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其中,非晶织物案反倾销税率为162.47%,反补贴税率为48.94%-165.39%;普碳与合金钢板案反倾销税率为68.27%,反补贴税率为251%;硫酸铵案反倾销税率为493.46%,反补贴税率为206.72%。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
王贺军表示,中方对美国商务部就叁起案件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表示严重质疑。在反倾销调查中,美方无视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提交的事实材料,拒绝给予分别税率,采用归零和不利事实等错误做法,裁定所有公司适用惩罚性税率。在反补贴调查中,在申请人未提出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美方一味要求中方自证未使用相关补贴项目,还无视中国政府和公司提交的事实证据,以无法核实为由,人为裁定高额税率。此外,美方还要求中国涉案公司提供大量公司不掌握且与案件调查无关的信息,不给予中国涉案公司公平抗辩权,致使公司无法有效应诉。中国业界对美方做法及决定强烈不满。
王贺军强调,中方对美方不顾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表示严重关切。世界贸易规则不只需要共同制定,更需要各方认真履行,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严格依照调查程序,审慎、合理和有节制地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针对美方有违世贸组织规则的错误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公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