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退出一批”与去产能联动 钢煤等领域将率先垂范

  “清退一批产能过剩领域央企直接关系到今年去产能的效果,同时,为央企减轻包袱,为经济增速下行减轻压力。”7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于推动中央公司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出清理退出一批央企。要求从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大清理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公司和低效无效资产力度;下大力气退出一批不具有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叁方面入手清理退出相关央企。

  在非优势领域,要清理退出一批。《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清理处置长期亏损公司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不具有发展优势的非主业、剥离公司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解决好“退得出”的问题。这将使“僵尸公司”等需要退出的资产加速退出。

  文宗瑜认为,要清退的央企绝大多数属于产能过剩领域,或者是财务指标急剧恶化、长期亏损的央企,可以通过清退一批央企,与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去产能形成联动效应,一方面为整个央企“瘦身”和减轻包袱,同时为经济增速下行减轻压力。

  “此前由于央企覆盖面较大,导致央企整体经营效率与效果不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低效、亏损以及产能过剩领域的央企拖累了经济发展质量,因此清退一批央企,可以为央企减轻包袱,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文宗瑜坦言。

  “东北叁省就是因为国有经济比重太高,央企数量占比较高,因此,现在东北经济出现了塌方式回落。”文宗瑜举例说。

  “预计实施清退最快的领域可能是资源、能源领域的央企,比如钢铁、煤炭、有色金属以及建材。”文宗瑜认为,除此之外,需要对房地产领域央企加快进行清退或者转让。

  在清退方式层面,《指导意见》提出通过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持续亏损叁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的公司退出问题。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式,解决叁年以上无效益且未来两年生产经营难以好转的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问题。并且要求梳理公司非主营业务和资产,对与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和资产,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除按有关要求用于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行业。

  “去产能要先从央企着手,央企在去产能上没有大作为,今年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去产能就不会见到预期效果。”文宗瑜认为,清退相关央企有望实现去产能的实质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