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份至年底,我省在钢铁联合、冶炼公司(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二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叁级及以上等级;叁是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四是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五是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六是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骋叠50016)及《钢铁冶金公司设计防火规范》(骋叠50414)标准要求。
专项行动分为公司自查阶段、市县执法专项行动阶段和省安监局联合执法检查阶段。从6月12日起至6月20日,公司开展自查自找,消除事故隐患;6月1日到10月31日,市县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登记造册,并汇总分析,督促公司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员、落实所需资金等。7月到11月,省安监局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组织生产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钢铁公司予以调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