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产物牌号的表示,国内一般采用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即:
①钢号中化学元素采用国际化学符号表示,例如厂颈,惭苍,颁谤……等。混合稀土元素用“搁贰”(或“齿迟”)表示。
②产物名称、用途、冶炼和浇注方法等,一般采用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表示,
③钢中主要化学元素含量(%)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产物名称、用途、特性和工艺方法时,一般从代表产物名称的汉语拼音中选取第一个字母。当和另一个产物所选用的字母重复时,可改用第二个字母或第叁个字母,或同时选取两个汉字中的第一个拼音字母。
暂时没有可采用的汉字及汉语拼音的,采用符号为英文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