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物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物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公司税率为309美元/公吨,马来西亚公司税率为316美元/公吨,韩国公司税率为180美元/公吨。涉案产物海关编码为7219、7220。
在本案中,联众不锈钢有限公司(尝颈补苍锄丑辞苍驳厂迟补颈苍濒别蝉蝉厂迟别别濒颁辞谤辫辞谤补迟颈辞苍,颁丑颈苍补)应诉。
2014年3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