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钢铁产能工作整改要求,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认真开展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2013年至2016年间,江苏省部分钢铁公司存在新增产能情况。
责任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到2020年,江苏全省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
整改措施:
1.组织产能核查。根据江苏省政府安排,组织各设区市开展钢铁行业产能普查,2016年12月,对全省钢铁冶炼公司及其产能装备进行了公示。
2.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钢铁建设项目清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联合执法等叁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彻底清查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和装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3.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对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0号)。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江苏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依法依规推动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退出。
4.推进产能置换。严格执行工信部印发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以来,经公司申请、设区市审核,江苏省工信厅对照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规定,通过官网公示公告了相关冶炼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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