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特钢、兖州合金钢等4家公司将进行合并重整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在全国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特钢有限公司、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全兴锻造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19年6月26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9年7月22日,根据债务人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9年8月23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审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已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齐鲁特钢有限公司、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2019年8月28日,申请人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管理人、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合称“兖州合金钢等叁家公司管理人”或“管理人”)以“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合金钢”)、齐鲁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特钢”)、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工装”)、山东全兴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锻造”)四家公司(以下合称“兖州合金钢等四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当关联交易、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及四家公司财务与资产高度混同难以区分的事实,四家公司单独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将兖州合金钢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2019年9月16日起对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特钢有限公司、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全兴锻造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同时,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并重整管理人。

近日,《齐鲁特钢等4家公司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发布。该公告指出,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筹措偿债资金,推动及保障债务人完成重整。管理人依据《公司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兖州合金钢等四公司基本情况

兖州合金钢设立于199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2609.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兖州市旧关立交桥北。合金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合金钢锻轧材生产,有色金属铸件铸造、销售,锻件、轧辊生产销售。收购废钢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齐鲁特钢设立于2003年9月22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住所地为兖州市旧关立交桥北。齐鲁特钢主要经营范围:锻造,锻材、锻件、轧辊的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齐鲁工装设立于2009年5月12日,注册资本:5174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住所地为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龙桥北路29号),系齐鲁特钢全资子公司。齐鲁工装主要经营范围:大型轴类锻件、大口径厚壁空芯件、海洋石油钻铤(钻杆)、大型工模具模块、大型限动芯棒生产项目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全兴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锻造”)设立于2003年7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住所地为兖州市旧关立交桥北。系合金钢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合金钢锻材、锻件、轧辊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人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并拥有与债务人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所需对价,并有足够资金支持债务人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

4.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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