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江南煤海”之称的贵州近日出台方案明确,将在今年实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有序退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矿占比达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为骨干、优质产能煤矿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
根据《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贵州将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已批关闭”“已批保留”和“未明确处置意见”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已批关闭煤矿相关证照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生产煤矿最迟生产到2019年12月31日;已批保留煤矿须按要求进行系统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未明确处置意见煤矿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处置意见并申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批复。
按照规定,贵州省对关闭退出煤矿实行差别化奖补:9万吨/年的奖补190万元,15万吨/年的奖补270万元,21万吨/年的奖补350万元,30万吨/年的奖补460万元;不参与兼并重组、直接关闭退出的煤矿,按8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补;仅取得采矿许可证未批复设计的奖补标准按规定减半计算。奖补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可用于公司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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